振动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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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拟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中心”)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将按照市场行情报价向电子交易中心采购FLASH晶圆、半成品等物料,具体采购数量和单价以电子交易中心依据源德向电子交易中心下达采购要约而提供的“销售订单”为准。公司将为源德与电子交易中心基于上述《货物销售合同》对电子交易中心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基本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源德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3,284.88万元,净资产为11,423.26万元,营业收入为109,894.66万元,盈利为-1,090.18万元,纯利润是-904.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

  3、主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附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验收单、货物签收单、支付凭证、采购订单、销售订单、装箱单、各类通知函件等)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件,均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5、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款、仓储物流费用、杂费、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赔偿金、债权人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货物销售合同》(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中心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做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都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担保董事会审议日,若本次担保事项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按担保金额上限计算),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度为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9%。

  公司对源德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6%。该担保系公司为源德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尚未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交用款申请材料,即该1亿元担保额度尚未使用,公司对源德的担保余额为0。

  公司目前仅存在对全资子公司源德做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企业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另外的股东行使表决权。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3.00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提案1.00一3.00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外,会计师对提案1.00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人对提案2.00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 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另外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够确保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07,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358.4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6月2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拟投入资金29,941.88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将在公司现在存在系列移动存储主控芯片的基础上,通过继承或优化原有自主研发IP,设计高效的CPU子系统,研发先进工艺制程的高性能低功耗的3D NAND闪存主控SOC芯片,并对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进行技术升级,突破该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移动存储模组产品的技术迭代,完善移动存储主控芯片和模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体系,保障公司在细致划分领域的市场领头羊。2022年7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净额为45,589.24万元人民币,公司承诺在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6,196.89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0,648.25万元,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65.74%;

  “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拟投入资金32,151.82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将在公司现在存在系列存储主控芯片及产业化应用方案的基础上,通过设计高效的CPU子系统,优化数据流编解码IP,完成先进工艺制程的SSD主控SOC芯片设计,继承并优化原有其它IP并进行整合、验证及投片,并对产业化应用方案进行技术升级,推动SSD模组产品的技术迭代,完善SSD主控芯片和模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体系,以满足市场及客户迅速增加的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达成公司战略规划。2022年7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净额为45,589.24万元人民币,公司承诺在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7,392.35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2,531.60万元,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72.0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9.24万元,远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的项目投入资金总额,而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则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公司结合自己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对该项目进行持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若按照原披露的计划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接着来进行投入建设,则会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长期战略计划与目标的实现,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真实的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1、“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2、“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真实的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内部结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真实的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及“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的综合考量等作出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障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报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同意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真实的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货物销售合同》(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中心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以专人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报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同意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真实的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货物销售合同》(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中心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制度》。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制度》。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