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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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2019年“双公开”工作要求,第四季度“双公开”共动态更新了11类行业企业(项目)的整改、建设完成情况。“双公开”信息数据显示,我区2019年第四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体稳步推进。其中,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方面,5家废水类及4家废气类高排放企业均能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要求,10-12月份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地扬尘防治方面,2个重点房屋建筑工地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五大万亩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和集中供热项目等建设项目均达到进度要求;VOCs治理方面,全区14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中,已有13家企业完成“一企一策”的综合整治,1家企业停产并通过专家现场核实确认,达到进度要求;固废防治方面,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镇级填埋场及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等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

  1、10-12月5号机组各月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mg/m3):16.25、17.02、13.2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mg/m3):45.24、51.42、41.92,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mg/m3):2.77、1.69、2.37,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2、10-12月6号机组各月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mg/m3):11.30、11.23、7.35,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mg/m3):45.11、46.22、47.75,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mg/m3):2.38、1.86、1.04,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1、10-12月各月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mg/m3):小于2、小于2、小于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mg/m3):28.95、32.42、32.21,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mg/m3):小于0.8、小于0.8、小于0.8,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12月底前,全部锅炉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

  2、10-12月各月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28.08、35.49、31.75,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84.90、82.85、88.60,烟尘排放浓度分别(mg/m3)为:3.44、3.13、3.46,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必须落实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自动冲洗、场地绿化“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6个100%”措施。

  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6个100%”措施。

  污水处理厂意向地块在8月5日获得用地批文,12月4日成功摘牌并已供地,可研已完成编制,目前已进场平土动工,并同步编制环评报告。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粤电新会电厂至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建设。

  珠西新材料集聚区集中供热已确定投资主体及选址,项目供地手续已具备,正按程序进行供地及项目可研编制等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各市(区)完成30%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设施的安装或改造工作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12月底前,完成70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

  2019年6月底前,各市(区)完成30%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设施的安装或改造工作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12月底前,完成70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联网工作。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12月底前,完成等离子焚烧处置项目。

  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离子焚烧处置项目已基本建成。

  已动工建设。结合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一起实施,目前完成征地并进行围蔽,正在对场地进行平整。